两会伊始,刚刚就造假事件作出处理意见的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代表数度严正指出:浙江大学对类似事件将“出一件事,就处理一件事,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学术不端的人”。
一个屡屡成为公众焦点的话题,却又屡屡发生,这不能不让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深深反思。
“学术腐败像癌症一样,听任不管就
会恶性蔓延”
“近20年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过度宽容,导致更多的人铤而走险,不劳而获。这种对学术造假恨不起来的糊涂思想严重影响了学术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中,何谈创新?”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原校长、中科院院士朱清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痛切地说。他认为:“学术道德对学术来说,就是生态!如果把道德环境破坏了,学术生态就会萎缩。”目睹近年来学术环境的变迁,朱清时委员忧心忡忡。“对学术不道德的剽窃、造假行为,大家原都很义愤,但后来,我觉得气氛在慢慢变,造假、剽窃的事情变多了,原因就是大家不知道怎么就宽容起来了。”朱清时委员无奈地说,“学术造假与造假币、假货没有什么两样,不打击假币、假货,经济秩序就会混乱,不打击学术造假,就打击了老老实实工作的人,创新能力自然会萎缩。”
同样为学术失范大声疾呼的复旦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常委葛剑雄则把学术道德问题细分成两个层面:“一方面涉及的是正确的学风,有的学生投机取巧,抄袭、作弊,对这类学术道德问题应主要以教育、管理来解决。”而更严重的,在他看来,是学术腐败。“就是利用权力和金钱来达到学术上的个人目的。像大学校长抄博士生的论文,这种问题不揭露,上梁不正,你怎么教育好青年学生?”
“学术腐败像癌症一样,如果听任不管就会恶性蔓延。”葛剑雄委员警告说,“今天是少数现象,明天就可能成普遍现象,风气恶化下去就会积重难返。”他同时指出,不少大学校长和研究机构领导不愿谈这些问题,往往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认为自曝家丑不会影响自己的声誉,相反会提高自己的声誉。”
学术失范缘何屡禁不止
无论是被动曝光还是主动揭丑,近年来,学术界的“家丑”每被披露便引来一阵沸沸扬扬,而这其中,总少不了这样的追问――为什么学术失范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胡海岩委员冷静地分析道,学术不端事件的数量确实在增加,而网络社会带来的信息通畅则使学术造假暴露之后,迅速由学术界传播到整个社会。他认为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是造成学术风气日下的深层次原因:“如果社会上假货泛滥,学术界不可能保持一片净土。当然,近几年学术评价体系上重数量轻质量的导向,也加剧了青年学者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
这一观点得到了葛剑雄委员的认同。“比如大学一般都规定博士生在毕业前要在权威期刊发表两篇论文,全国5万多博士,每年就要发10万篇,还有那么多教师也要发,我们国家有那么多权威期刊吗?这是体制问题。”葛剑雄委员言辞肯定:“学生发论文很难,就把自己导师的名字署上去,有些杂志,交钱就可以发文章。”
当权、钱渗入学术,知识分子,这个本应最具道德良心的社会群体该如何把持自己的准则?“严惩学术造假”、“严守学术道德高标准”,这些朱清时委员大声疾呼的观点同样被众多高校校长强调。
“惩治学术腐败,不能有任何屈从”
3月10日晚,紧张的两会间隙,中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伯云委员以中国科协科学道德与权益委员会主任的身份,出席了该委员会就浙大教师学术造假事件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他说,已成立一个7人小组开展工作,对这一事件予以处理。
事实上,对于学术道德的规范与管理近年来不断加强。2004年8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2007年2月,中科院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年3月,中国科协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更加引人注目的是,2008年7月1日,修订后正式实施的《科技进步法》不仅提出对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宽容失败,而且强调对科技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对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规定“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于2008年底完成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和《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工作,为推进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而在各高校,学风建设组织机构也相继建立健全,并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制度。
“一步行动胜过一百个规章制度。”朱清时委员说。他借用社会治安领域的词“严打”:“对学术道德不端的行为也要严打。首先要加大舆论压力,让造假的人惶惶不安;其次是进行普查,以自我认识为主;然后对少数越轨者严打。对一些案例要交叉调查,乃至进行司法调查。在法律方面,则需完善司法解释。”
“在惩治学术腐败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够有任何的屈从。”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同样态度鲜明,“我校对学术造假的态度是一经发现就肯定处理。具体处理要视情况和情节轻重而定,我校的研究生,如果发现论文造假,拿了学位的要追回,或者宣布无效。对教师来说,严重的要开除。”
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的看法是:“大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因此学术的事情应该让学术本身说话,不宜过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干预。”他列举了去年发生在该校的一件事:“我们接到署名举报,说某某的学术著作有抄袭之嫌,我们就组织学术声誉好的几位教授对此进行学术鉴定,最后这位教师离开了学校。惩治学术腐败,固然需要立规矩,但光有规矩远远不够,大学里清议的力量很大,也许能够更有效地减少这类事件发生。”
胡海岩委员指出,规范学术道德必须标本兼治,既要在学术价值的追求上对年轻学者给予正确引导,又要在约束、处罚中体现严正的态度,“对有意造假者一定要处理,让他们付出终生代价。”他同时提出国家立法机构应尽早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补充关于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内容。
黄伯云委员强调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他说:“中国科协一直在为此努力,每年都派出包括院士在内的工作人员到全国宣讲,以后,我们要把它变成科研人员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