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6月12日,由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经济日报社联合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在京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食品安全:在法律和责任的道路上”。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室主任李援在论坛上指出,在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进程中,应首先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放在尽快确立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上,这是当务之急。
李援坦言,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重点强化的一个内容,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条食品安全标准。现在食品安全方面所遵循的标准是《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建立统一、权威和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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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胡其峰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