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2日讯记者杭程报道: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承租正乙祠大戏楼的北京斯贝思公司与北京市教育局招待所之间的债务纠纷,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北京斯贝思公司的上诉,维持宣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北京斯贝思公司仍将面临将正乙祠大戏楼退给市教育局招待所并支付近40万元欠租费及其他费用的窘境。斯贝思公司董事长不服判决,准备申诉。
去年11月24日,本报对宣武区人民法院就正乙祠纠纷做出的一审判决进行了相关报道。承租正乙祠的斯贝思公司法人代表王宇鸣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在进行近9个月的审理之后,王宇鸣坚持认为:“《文物法》上明确表示‘谁使用、谁维修、谁受益’,任何单位不得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拒为己有。因而斯贝思公司就正乙祠与北京市教育局招待所的租赁合同就是不成立的,在正乙祠被北京市教育局做为招待所进行损害性使用时,是我们拯救了正乙祠。把我们赶出正乙祠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