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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律师定位

2001-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律师角色错位

对法律与正义的追求是律师赢得公信力的职业符号。但无法否认的是,在相当一些中国律师那里,对钱的崇拜超过了对法律与公正的景仰。2000年,中国报考律师的人数超过了20万。在调查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这一问题时,多数人都将“收入高”排在第一位。

一个需要长年的法律训练、且时常能替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的职业,得到高收入是公平合理的。但如果赚钱成为这个群体中为数不少的从业者的一种追求,甚而为了赚钱而无视法律无视社会正义,律师职业本身便会失去社会的信任,甚至会毁掉律师业。

社会认同错位

律师通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为公民法人提供帮助,同时作为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有效缓冲力量,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促进法律的公平适用。因此说,律师虽然不是国家公权力的组成部分,却在公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在律师制度恢复发展了20年的今天,上述观念显然还不曾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如律师动辄被取消资格、轰出法庭甚至被铐在法庭门外,当庭的检察官或法官却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

管理体制错位

80年代律师制度改革后,律师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了,可对于律师的行政管制始终存在。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并不深谙律师职业的规律,且没有相应的人力与精力去严格管理,而律协又没有被明确地赋予其应有的权力,致使在对律师的管理上出现了缺位。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速度相比,对律师行业的管理远远滞后。

(《工人日报》2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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