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众多的文物遗址中,北京的圆明园遗址无疑是很受国人关注的。理由很简单:她是中华民族的国耻纪念地,是烙刻在每个有良知的炎黄子孙脊梁上的痛苦标记。
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北京市某政协委员一份要求“重修圆明园”提案的上递,引起社会上包括一部分专家学者在内的不少人响应,理由是:在
重修论者似乎始终没有明白:文物是什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或文明遗产,它的意义在于历史见证作用。圆明园遗址有力地见证了中华民族最近那段“国弱受人欺”的历史。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圆明园废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钟;对于全人类,包括肇事国的子孙们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科书,可以使他们懂得:毁坏别国人民的智慧结晶,是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一座皇家园林似乎还可以估价,但圆明园被毁坏留下的这座废墟却是无价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遗址重建。”因此,圆明园也不应该在原址重建。
目前,我国人们的文物意识正在觉醒,但还没有完全觉醒。在这样的时刻最容易步入误区:睡眼惺忪中,知道要保护,却不知道如何保护。“保护”的结果反而是破坏。圆明园遗址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因此我认为以“冷一冷,放一放”为上策,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新华每日电讯》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