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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维稳成本为何难降

2009-07-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我们又多了一个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

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维稳成本统计。但仅就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普遍现象。例如,上海金山区1996~2006年政法总投入12.460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年均增幅1

7.34%。再如,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为此遭致市人大代表的强烈质疑。

如果说上海、广州属经济发达地区,高昂维稳成本尚能支撑的话,对于经济并不那么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就不免令他们捉襟见肘了。

高昂维稳成本已经是沉重的包袱,但为什么就是降不下来呢?

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国家基本制度一定程度的失灵。几乎所有群体事件发生之初,都往往是小事,只是因为拖,最后拖成了大事。而这个拖的过程,往往都是当事人求告无门的过程,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过程,从只是满腹冤屈发展到满怀怨恨的过程。之所以求告无门,因为正常渠道不正常,不具备解决问题必须具备的足够权威和实际能力。

既然正常渠道不正常,社会矛盾和冲突一旦发展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就往往只能法外解决,特殊处理。长期如此,法外解决、特殊处理就会成为处置群体事件的惯例,国家基本制度就可能被冷落,越来越失去公信力。

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本身已经充分具备了维稳功能。现代媒体制度保证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公信力,现代司法制度保证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代议制度则保证了民意的规范表达和民意对权力的有序监督。只要这些正常渠道是正常的,那么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不难分散纳入各自的体制路径,经由成熟的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专业化的解决,而不至发展为危及整个社会的狂涛巨浪,让整个社会都付出高昂代价。

所谓维稳成本,总的来说就是法外解决、特殊处理的成本。这是在国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来的成本,而且因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复制性,注定成本之高超乎寻常。天价维稳成本证明,让正常渠道作为国家制度的基础设施能够切实地起作用,已经是刻不容缓。

(《东方早报》6.26笑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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