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的这一做法,按照网友的说法是显得太霸道了。由此,公众不免担心:
更可怕的是,河南省卫生厅挑明了另一个社会逻辑:按照法规维护个人权利,实在难上加难;如果不按照法规维护个人权利,则必然违犯法规。具体到“开胸验肺”事件,如果张海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维权,郑州市职防所永远不承认是尘肺;郑大一附院为他“开胸验肺”,则违犯法规。这不就成“第二十二条军规”了吗?
“第二十二条军规”是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在小说中虚拟出来的。“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一个死循环:要发疯才能避免去执行任务,要证明发疯必须申请检查,提出申请的人必然是怕死的,所以就没疯,那么必须继续执行任务。后来人们就用“第二十二条军规”来形容不合逻辑的规定或条件所造成的难以逾越的障碍。
现实中,弱势群体正陷入各种荒诞的“军规”中。比如上访,你要是越级上访,则违反《信访条例》等规定;如果你不越级上访,很难达到上访的目的。
剔除法规中可能存在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完善法规,是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法治社会必须拒绝“第二十二条军规”,而现在,应该从严惩玩弄“第二十二条军规”的人和部门做起。
(《燕赵都市报》8.14 孙学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