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律师可以讲的最大政治,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权利。在我国,法律由人民代表大
其次,政治、大局要靠依法治国来保证,靠人治只能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复杂,在适用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不让或少让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因不懂法而少提条件和要求,从而有利于个案的解决。但这样的后果是破坏了法律的尊严,造成规则失范、行动失据,社会会因此渐渐陷入混乱,而这能不破坏政治和大局吗?
再次,讲政治、讲大局不能无视和损害任何群体的权利,否则那就不是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政治与大局。如果是为了党的形象,而希望将事情压下来拖下去,害怕律师在其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这种“政治”和“大局”只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代表不了全体人民的利益,结果不但不能维护反而破坏了党的形象。
最后,司法部也只能讲宪法和法律框架下的政治,而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必须接受“指导”,更没有哪条法律指出,什么是敏感,什么是大局。
当然,司法部门对办案律师提供帮助也未为不可。但那应该是从专业方面为律师提供支持,在坚持依法从业方面做律师的坚强后盾。
(《杂文报》8.21 于建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