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贪腐案件屡有所见。比如,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涉案总金额达1400
高校发生贪腐案件总让人唏嘘不已,因为在人们印象中,堂堂学府是教书育人之地,不该有那些贪赃枉法的下流之事。然而,遗憾的是,学府中人惯有的光环似乎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更多的免疫力。在权力失范和金钱诱惑的夹击下,“校长”、“教授”和一般人一样极易堕落为贪腐者。尤其在当下,很多高校发展十分迅速,可支配的资金规模相当可观,一改往日“清水衙门”的穷酸形象,而在基建、采购、招生、后勤等方面,权力约束的不力使寻租空间大为扩展。因此,只要高校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受监督,财务运行不甚透明,圣洁之地出现蛀虫乃至硕鼠就在所难免。
高校发生贪腐案件的关键在于权力监督的缺失,根治的“药方”是民主监督。“药方”用得早用得好,“病”就好得早好得快。
(《光明日报》10.12 钟一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