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说,“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了韩元的实名举报,学校对此非常重视,并按照处理程序,指示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术规范委员会本应独立运
这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学术规范委员会有无自主调查决定权?如果学术规范委员会要请示学校领导后才能做出是否调查的决定,那么,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是不是领导决定不调查,就不调查呢?其二,学术规范委员会为何不独立组织调查,却“指示”当事学院调查?这件事涉及的当事导师,曾担任学院的副院长,且是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把举报信转到学院处理,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适宜的方式是,学术规范委员会组成独立的调查组,当事学院配合调查,这可以排除当事学院的影响,做到公平公正。
(《新京报》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