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中,只提到过一位中国人。现行中译本《资本论》第1卷第3章谈“货币或商品流通”时,在注释[83]说:“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那么,万里之外的马克思究竟是怎样知道这位中国人都未必知道的王茂荫呢?
有关专家推断,将王茂荫带出国门的可能是俄国驻北京布道团的巴拉第。巴拉第于1840年到北京,留居十多年,这期间正是王茂荫任户部右侍郎发行官票宝钞,再议钞法的时期。
巴拉第搜集清廷内阁关于纸币的奏折,然后交修士司祭叶夫拉姆皮译成俄文,编了一本《帝俄驻北京布道团人员论著集刊》(以下简称“集刊”),于1857年出版。1858年,德国人卡尔·阿伯尔博士和弗·阿·梅克伦堡又将《集刊》前三卷选译出版了德文版《帝俄驻北京公使馆关于中国的著述》(以下简称“著述”)。马克思应该就是根据该书了解到王茂荫及其货币观点的。
后经考证,马克思所根据的《著述》,并不是《集刊》全译本,而是选译本。叶夫拉姆皮在其编译的《关于钞法的会奏》中提到了王茂荫。该文发表于《集刊》第3辑。在德文版中则被编入第1卷去了。巴拉第只是编者而不是写作者。至此,“是谁将王茂荫介绍到西欧去”的问题,水落石出。
王茂荫(1798年~1865年),安徽歙县人。道光进士,1853年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他身居高位,廉洁自守,在财政和货币的思想主张,是比较超前的。不过,他最后并没受到“笞刑”,只是调离户部任兵部右侍郎,从此结束了为大清打理财政事务的生涯。
(《羊城晚报》4.2 韩安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