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引发我思考的是教育当中一个重要而现在又比较缺失的话题,即我们的教育工作中要对学生进行“底线教育”。
所谓“底线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指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处于困境中,会作出多样化的选择。无论作出哪种选择,就公民个体而言,都是他的一种权利。而教育者的使命之一就在于让处在各种情况下的受教者作出一种适时、适当并适合他自己实际情况的底线选择。
换句话说,你可以不进步,但不能退步;你可以原地踏步,但不能退步;你可以退步,但不能退到底线以下。你可以不当积极分子,但是必须当一名合格公民,这是公民教育最基本的内容。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奉行的是英雄主义教育理念,不断弘扬积极向上的英雄主义精神,引导学生向一个又一个思想道德的高峰进取和攀登,不断走向崇高和伟大。引导积极向上当然十分正确,不过,当我们考虑到教育的特质,特别是教育对象是面向全体受教育者时,就不得不面临一个实际问题:总会有一部分受教育者不以教育者意志为转移会后退,那么,对这部分人怎么办?
现在几乎所有家长都提出:好好学习,小学后要考上中学,以后要考上大学。如果没考上怎么办?很少有家长提前告诉孩子,没考上可以有怎样的出路。长此以往,在受教育者心里形成了只能往上走的思路——钱越多越好,学位越多越好,人活得越风光越好。一旦没有或缺少钱、学位、风光,各种逾越底线的行为就容易诱发。
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接受底线教育,长大后自然就会具备底线意识。而正是由于长期底线教育的缺失,因此遇到困境时,行为才会毫无底线约束,比如药家鑫。
事实上,“底线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底线意识”也是公民意识的一部分。“底线意识”的缺失,直接导向整体公民素养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