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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05-09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我是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了伤。但单位不给我办工伤,还说国家政策规定了退休的人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是这样的吗?

  【律师解答】:

  关于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也不同。所以,我们建议你了解一下你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曾有所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表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人日报》2009.12.28 金宏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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