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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05-09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3年前,张某的弟弟做生意,向他借了7万元,并允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给付利息。为此,兄弟两人签了协议,约定3年后弟弟连本带利一起还债。

  3年后,弟弟来还钱,却只还了本金以及和银行贷款利率持平的利息。弟媳称,高于银行贷款利息不合法。张某问,民间借款利率是否可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张某与弟弟就借款利率问题已经达成一致,且3倍于银行贷款利率也没有超出法律规定,所以应受法律保护。

  (《法制晚报》4.17 杨京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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