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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05-09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北京丰台街道居民大李一家,因为收入不高至今没买房,住在老父亲承租的一套60平方米的公房里。近几年,老父亲的身体每况愈下。大李想知道,在老人百年之后,他们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他们能否代替父亲承租该房?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对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则该遗嘱无效。

  本案中,大李父亲承租的公房产权归老人原所在单位,因此,只有该单位才有权处分该房,决定对这套房是收回、另行安排他人居住或是同意由原同住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原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即终止,无论继续承租者是谁,都应当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约。

  所以本案中,老人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将公房承租权交由子女继承。

  (《法制晚报》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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