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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每天准时上下班,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我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公司称我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的非全日制工”,所以不用和我签合同,也无需向我支付双倍工资。请问,公司的说法合法吗,我怎么就成了“非全日制”呢?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从你的介绍来看,你和同事一样每天准时上下班,应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形式,你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工人日报》5.30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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