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4月6日,清明节。奉系军警在北京东交民巷的苏联大使馆,抓捕了中国共产党的奠基人李大钊。
这是一次有预谋、有组织的抓捕。因为,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以后,北京东交民巷一直是外国驻华使馆和外国兵营的所在地,享有治外法权,非经外国公使团许可,中国军警不得入内。
得知李大钊的行踪,奉系军警一度也感到为难。没想到,闻听大批共产党员隐蔽在使馆区内,“煽动学生、工人,阴谋首都暴动”,各国公使们当即允许奉系军警进入苏联使馆区搜查。因为苏联共产党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向全世界输出共产主义革命,闹得欧美主要国家的政府非常紧张,反对赤化成了他们的共同目标。
抓捕李大钊后,张作霖面对的一个难题是,送他去哪个法庭?是军事法庭,还是普通法庭?
依照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现实,上军事法庭就是进鬼门关。即便一部分不在乎李大钊生死的人,也在报纸上撰文说,李大钊是个文人,不是军人,应该送普通法庭。奉系军阀内部的政治讨论会上,一部分前北洋军阀高官也建议张作霖将李大钊交给普通法庭公开审判。
然而,半个月之后,李大钊还是交给了张作霖大元帅府的军事部长,由军事法庭会审。他们言之凿凿地说,李大钊阴谋破坏宪法秩序,勾结外国人,煽动内乱,根据《陆军审判条例》、《修正陆军刑事条例》,也可以当作陆军军人审判。
这个理由是否牵强附会,我们看看6年后中国共产党另一位领袖人物陈独秀受审的情况就明白了。陈独秀被起诉之前,关押在军政部军法司的监狱里,移送法庭之前,国民政府的军政部长传讯了他,问他与湘赣、湘鄂皖的共产党暴动有没有关系,陈独秀摇头表示毫无关系。这个军政部长于是认定,军法司没有管辖权。他公开解释道,陈独秀不是现役军人,他号召推翻民国政府成立中国共产党托派组织的作案地点在上海,而非共产党发动武装攻击的湘赣、湘鄂赣。陈独秀只限于文字宣传,没有动枪动炮。凡此种种,依法只能交给普通法院公开审判。没多久,普通法院以“叛国”罪,判处陈独秀十年有期徒刑。
李大钊被绞杀一年之后,一个知识分子公开发表《人权论》,疾呼“国家无论在任何形势之下,不得以军事法庭代替普通法庭。关于海陆空军人违反纪律之审判,当为例外”。
又过了两年,“人民除现役军人外,非依法律不受军事审判”,终于写进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虽然历史的刀光剑影早就戳穿了这个谎言,无论如何,也算得上是纸面上的进步。
(《经济观察报》7.18 章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