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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赔偿资金“睡大觉”、财政即使有预算也用不出去的“怪现象”不仅存在,而且不是个别现象。

    沈阳市财政局2004年以来,仅支出过两起国家赔偿案件的费用。另据重庆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士介绍,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重庆市级财政一直没有把国家赔偿费用纳入预算。不是重庆“不守法”,而是申请核拨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太少,金额也很小,没必要专门做预算。

    然而,一些基层行政机关以及司法部门的人士指出,这种现象与实际情况相差很远,实际上很多赔偿费用已经发生,但是都没有到财政“报账”,而是通过单位、部门出钱,甚至私人掏钱的方式“私了”。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与重庆市财政局联合进行的调查表明,2001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和司法局发生过32件行政赔偿案件,金额近100万元,但赔偿资金来源都是“机关工作经费”或“单位资金”。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陈彬说,国家赔偿“私了”现象的存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赔偿义务机关不愿意向财政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根本原因在于害怕影响领导的政绩和单位考核,同时也逃避追偿责任。

    据了解,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大多把错抓、错捕、错判作为考核基层单位的重要指标,国家赔偿案件超过一定数量,轻的可能年度考核不合格,重的领导可能“下课”。因此,一些部门对国家赔偿能赖就赖,能拖就拖,实在拖不下去就“私了”。

    基层司法部门的人士认为,把国家赔偿和干部考核直接挂钩,“私了”现象就无法禁绝。要消除“私了”存在的土壤,首先要改变把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混合在一起的观念。

    (《中国改革报》8.19 范春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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