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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接收外国技术工和技师前来本国的某些生产部门实习,是冷战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彼此间经济技术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自上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后期,朝鲜政府向中国派遣了大批实习生,在中国各地方厂矿企业学习与生活。

    始于抚养战争孤儿

    中国接收朝鲜实习生工作肇始于抚养朝鲜战争孤儿。随着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中国政府抚养了一万多名朝鲜受难儿童。战争结束后,应朝鲜政府要求,其中的2500名继续留在中国,学习生产技术。此后,中国陆续接收了一万名朝鲜实习生来华学习各种专业技术。

    1953年1月7日,政务院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多次召开会议并下达通知,要求将“朝鲜实习生的安排工作当作‘抗美援朝’的具体工作加以重视”。

    朝鲜实习生在华待遇标准是实习生培训工作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待遇的好坏、标准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朝鲜实习生在中国受重视的程度。

    1952年11月12日,中财委发布第161号通知,明确朝鲜来华实习人员的待遇标准。朝鲜实习生在分配至实习现场前,除补齐所需衣物、日用品外,招待会餐一次2.5万元(当时的1万元相当于90年代人民币大约13元),零用费每人5万元。此外还招待洗澡两次、理发一次、烟每人每天一盒、茶叶半两,看电影两次,游览两次。到达实习现场后,每人每月生活费253分(即为工资分,根据统计资料,253分约为56万元),此项开支包括伙食、鞋、袜、学习用品及零用费。此外,各地区按季节发给衣物,每年单衣一套、褂衣一套、棉衣一套。朝鲜实习生的医药费、房租、水电费,均实报实销。实际上,朝鲜实习生抵达中国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国政府负担。

    技术保密给政治情谊让道

    技术保密是中朝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中的敏感话题,在培训朝鲜实习生的过程中,要做到保守国家机密的同时又不伤及中朝感情,拿捏技术保密的尺度,是中国政府开展朝鲜实习生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1955年是朝鲜实习生的返国高峰年,因回国实习生人数较多,保密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朝鲜实习生在返国时,携带了实习厂矿的内部资料、车间生产情况日记本、产品生产过程等。出于保守国家机密的需要,对外贸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实习企业对实习结业的朝鲜实习生的实习报告、讲义、笔记要加以审查,其中不得记载生产、基建计划等国家机密,之后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对外贸易部,再转交朝方。

    随着中朝关系的逐渐升温,中国政府严苛的保密政策发生了微妙变化。1957年7月4日,对外贸易部发布新规定,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今后兄弟国家实习生实习结业回国时,其实习报告、讲义、笔记由实习生所在厂矿企业领导审查批准并出具证明后即可携带回国”。

    1961年,中朝同盟条约签订后,中朝两国愈发亲密无间。1963年8月,全国实习生会议期间,主管实习生工作的负责人在发言中甚至公开表示:“我们对朝鲜是无保留的”。正是这种指导思想使得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技术保密问题上麻痹大意,导致1964年3月北京七一八厂发生将金属模电阻原材料金属粉的来源泄露给朝鲜实习生的事件。事件的直接后果是:朝方在得知金属粉的来源后不久,即正式向中国国防部外事处提出实习金属粉要求。后经国防部请示总理,批准了朝方要求。中方不希望因为这样一个泄密事件而得罪朝鲜。北京市在总结实习生工作时,认为这一事件“不仅泄露国家机密造成损失,而且使我方在外交活动中极为被动”。

    进入上世纪60年代,中国实际在技术保密方面采取“不主动、不拒绝”的原则:即朝鲜不知晓的情况下,不主动介绍;朝鲜一旦知晓,基本不予以拒绝。这也是中国的无奈之举,在不影响两国政治感情的前提下,对于新技术,中国自然会有所保留;但一旦累及两国关系,那么所有的技术保密原则都会给政治情谊让道。

    (《世界知识》2011年第16期 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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