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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09-24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忏悔书”,作为中国贪腐官员向党组织和办案机关交代内心独白与自我反思的一种特色“文体”,近年来通过媒体的报道,逐渐从纪委、检察院等办案部门的神秘卷宗中走出来,成为普通公众了解“落马”官员的一种公开化“私人档案”。

    贪官的“忏悔书”自有其套路,因为内容大同小异,常给人“官样文章”的印象。文章大多从自己出身于贫寒的农家少年谈起,然后读书学习或入伍,在党的培养下当了干部,关键是“干出了很大的成绩”,于是不断升迁,直到权力越来越大。后来,由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被亲戚、朋友或者情人拉下水,最先是从吃喝开始,然后慢慢走上了受贿的贪腐路,越陷越深……最后,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对不起家庭、妻子和孩子”等。

    近年来,公众对“悔过书”的真正价值存在一些质疑。有人认为这是落马官员用来“自我表演”的“道具”,希望能以良好的认罪态度在判决上争取主动。

    更有甚者,有的落马官员甚至大段照抄其他贪官的“悔过书”。

    2007年7月,原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含泪”读的言辞恳切的悔过书中,有多处是抄袭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朱福忠的“悔过书”。

    推脱自身责任

    落马官员在总结问题时,畸形的政商关系、长期失效的外部监督、模糊的规则与法律边界等都是常见的主题。而他们在分析其为何走上贪腐路时,则基本上都会把“与他人比较、经济落差大、心理失衡”等因素作为其“动心”的主要原因。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受贿704万元、64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就曾自我剖析说:“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于是,从起初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等落马官员,对商人(或企业家)的“羡慕嫉妒恨”仅是人生大逆转的起点。随后,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权钱交易来为自己谋得私利。而一些原本并无官方背景、处于竞争弱势的民营企业也正是靠着向个别官员“进贡”谋得了竞争优势或垄断资源。

    另一个被贪官用来自辩的理由是,缺乏外部监督。

    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司法局局长的陈家荣(受贿人民币381万元、美元2万元)在其忏悔书中称,刚到彭州做市委书记时,他尚能克制自己,在普通招待所一住就是一年多,即便春节,别人来拜年送礼,他也一律拒收。但后来,因身边无人敢监督、敢提醒,他开始“为人办事,为己捞钱”。“久而久之,那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美好感觉就像鸦片一样,让我上瘾。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身处要职,即便有人举报或者组织前来调查,贪官多也能轻松应对。在多名官员的“忏悔书”中,他们披露了自己的心迹:因为受贿多是在隐蔽场合下“一对一”进行的,而行贿者多要靠受贿官员的权力行事,因此,这就造成了受贿行为难以被发现、被查处的情况。许迈永就说:“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个性“独白”为求减刑

    尽管“忏悔书”大多大同小异,但仍有不少官员在文风和内容等方面显示出一些差异,这往往既是官员不同个性的体现,又往往具有针对性很强的策略性。

    重庆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悔过书”中写道,十多年里他一直在公安局担任副局长,总觉得自己业务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绩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资历短、业务又不熟悉,甚至还是自己过去“下级”甚至“下下级”的人,都提拔到与他同一级的职务,甚至更高的职务后,“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产生不满情绪,升官不成,就乱用权”。这种“悔过”论调常在贪官受贿庭审中出现,说白了,这是以退为进的一种策略,即以“悔过”为名,实则进行“辩解”。

    除了自辩,有些官员还会在“悔过书”中进行自我表扬。

    今年5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忠县原副县长王开健受贿案。法庭上,王开健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悔过书”,声泪俱下进行了“忏悔”。

    他先是着重强调自己是个“好官”,30年从政经历中“前20年”能廉洁从政。然后,才话锋一转,称自己妻子长期患病,治疗花了不少钱,且随着他年龄的增大,家庭对钱的需求增长,他开始“碍于情面”收下一些“朋友”送来的钱。

    在刘晓原律师看来,贪官在案发后,面临坐牢甚至死刑的处境,为了求得从轻处罚,才写下套话连篇的“悔过书”,表明自己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其实是贪官惯用的伎俩。也有律师表示,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不可能减轻处罚。

    (《东方早报》9.8 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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