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医患之间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旧有的纠纷处理机制已经失去了作用。政府急需着手建立新的、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渠道。
目前,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三条道路都有详实的铺设,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很少有患者考虑投诉,诉讼基本上成为唯一的选择。然而,即便对簿公堂,患者也很难讨回公道。
在几乎所有的“医闹”事件中,患者都表现出对医疗鉴定的不信任。尽管出事的医院无数次地要求走“正规程序”,但是患者大都宁愿铤而走险,也不愿意去“钻套”。
当然,除了医疗鉴定之外,医患双方还可以选择司法鉴定。法医的引入使得鉴定可能“瓜田李下”的色彩淡了一些。糟糕的是,法医进行临床医学鉴定缺乏法律明确的授权,其专业性、权威性也经常受到医生的质疑。
(《中国青年报》9.21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