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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10-20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9月30日,由9名上海、浙江等地“驴友”和一名当地高山协作人员、4名背夫组成的14人户外登山团队,进入四川阿坝州四姑娘山海子沟后,失去联系。为找寻这支失去联系的团队,相关部门耗资组织5批搜寻队上山。

    10月12日,在四姑娘山失踪13天的14名登山者已安全出山。据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负责人士透露,从四姑娘山景区海子沟搜救出的9位登山者,将需缴纳500元罚款及协会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

    让获救者承担部分救援费用,这还是第一次。

    有人认为,紧急救援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都应当由政府承担。其实,既然禁止穿越的规定摆在那里,违规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既是对属于全体纳税人的公共财产进行保护,也是让更多公民接受了一次生动的遵守合理法规的教育。

    按理说,这次在四姑娘山失踪的14位驴友,不仅穿越禁止通行的路线,还填报了虚假路线,给救援增添了不少麻烦,让他们“买单”是在情理之中。有网站发起的调查也显示,超过70%的网友认可让驴友“买单”。

    政府对处于险境的公民确实有救助的责任,但这种因公民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搜救,则应由公民承担费用———一个理性的公民,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对其他的纳税人不公平。

    在一些户外救援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这已有共识。2009年6月,美国3名登山者在攀登四川贡嘎山爱德加峰时失踪,海螺沟景区组织人员搜救。事后,被搜救方就“按照他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了搜救的全部费用。不仅美国如此,从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救援体系来看,被搜救者一般也都需要担负搜救行动所花费的开销。

    但遗憾的是,国内近年屡屡发生的类似事件,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也即纳税人最终买单。仅四姑娘山景区,“每年因违规户外、愚昧户外,造成的搜救开支在30万元以上。”

    政府对处于险境的公民确实有救助之责,但因公民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搜救,理应由公民承担费用。在完善户外运动管理制度时,也应考虑推行搜救保险品种。

    (《新京报》10.14 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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