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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掩损失搞诈骗
11月10日上午10时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苏越合同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苏越的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达到57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苏越是一位音乐奇才。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他创作的《黄土高坡》、《血染的风采》等歌曲就已传唱全国,并培养出黄格选、谢东、朱桦等歌手,为中国乐坛留下了不少经典;转战影视圈后,他投资拍摄的《武林外传》等电视剧也风靡一时。
宣判当天,苏越坐在被告席上,显得比五个月前受审时更加憔悴。一审宣判后,苏越当庭表示认罪悔过,但认为量刑过重,将提起上诉。
“苏越经营失败的确让人唏嘘。”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李丹林说,此案的警示是,文化人要想转型为合格的文化商人,必须知法且守法,上好法治和市场这堂课。
案发前,苏越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和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经营不善,他投资的多部电视剧遭遇亏损。法院查明,为了挽回股东的亏损,当年12月,苏越开始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演活动的资格,并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以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向多家企业借款,总计5700多万元。至案发时,还有三家企业280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不懂市场“好面子”
《武林外传》是苏越投资最成功的一部电视剧。这之后,他又投资了多部电视剧,但遭遇大量退片,进而引发亏损。可以说,这是苏越案发的导火索。
一位不愿具名的影视界业内人士称,电视剧生产的特点是链条非常长,从创意策划到投资、拍摄、制作,再到发行、播出,每个环节都有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失败。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表示:“苏越这样的音乐人、电视人,曾经的成功主要得益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一旦市场走向成熟,竞争越来越激烈,弱点就会暴露出来。苏越的失败是‘文人经商的悲剧’,因为他不按市场规则行事,有正常的融资手段也不用,‘骨子里还是文人的面子观念。’”
庭审中,苏越承认自己“好面子”。他的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面对亏损本来有很多合法的解决方式,但因为“不想让股东知道公司有大面积的亏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1月10日一审宣判后,苏越面对媒体表示,自己有三个理想,一是写一首歌让全世界华人都会唱;二是去日本学习,带回一套演艺产业的制度;三是做一家像样的文化企业,并走产业化道路。他的前两个理想已经实现,但后来的作为却与第三个理想背道而驰。
市场乱象待治理
中国是世界上电视剧产量最高的国家,2010年达到1.4万多集。然而,繁荣的背后也有许多隐忧:投资人抱着资金扎堆进场,但每年产出的电视剧中一多半无法播出,能挣到钱的更是少之又少。
“坦白讲,这个市场比较乱。苏越的案子也算一种警示,说明这个行业需要规范。”接受采访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尽快走出乱象,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不过,与其他行业相比,影视行业的法治化程度一直不高,目前仅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和2010年颁布的《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
(《光明日报》11.17 王逸吟 路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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