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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管
在美国,形成了由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美国中小学校车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受联邦及州政府法规约束。1992年12月2日美国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方案》,其第17条规定,校车是承载9名以上成员的客车,用途是专为接送学生上、下学之用。美国联邦政府负责发布校车安全等方面的规章以及制定安全标准。
校车一旦上路,则由州的法律、规范来管理,当地政府负责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
安全系数高过大客车
美国于1992年12月2日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方案》规定了最低安全水准,对校车进行规范。近年,美国交通部又颁布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其中37项适用于校车。如,统一规定校车为黄色;规定各州政府财政对校车产业给予补贴。最近又规定:任何对校车的攻击都将被定为联邦罪行,要判20年至终身监禁。
上下学纳入公交设计
美国从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到具体负责校车事务的各个部门或机构,都十分关注校车运营和管理的每一个过程。以纽约为例,纽约市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的基本做法是将学生交通问题纳入整个城市的公交系统;同时,开通校车的具体服务事宜由纽约市教育部下属的学生交通部负责。
(《广州日报》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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