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年人均慈善捐款高达1800加元(约合11000元人民币),这个数值超过美国近一倍。在海地大地震发生时,曾有加拿大民间慈善人士自豪地表示,加拿大人的一生中,没有参加这样或那样的慈善活动者恐怕如凤毛麟角。
在加拿大,民间慈善组织的注册并不难,且能享受政府在税务等方面的诸多优惠,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账目公开”和“非盈利经营”。民间慈善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不强求一定免费,有时甚至会收取远比同类非慈善活动更高的费用,如慈善演出、慈善晚宴的门票,其价格往往比普通商演、寻常商业晚宴的门票贵出50%,甚至更多,但所有收入除抵扣场地、材料、人员和各项杂费等成本外,其余都需转入慈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换言之,就是“经营可以,牟利不行”。
不论官办或民间慈善机构,其账目都需明晰、公开,善款募集通常通过公开的银行账户进行,重大天灾人祸发生时,还会开设专门账户募集,所有捐款人都会收到红十字会开具的专用收据,这些收据在每年报税时,可以作为抵税的凭证。在日常财务管理上,慈善机构每年要发行年报,详细罗列各项开支、用度,所有节余均转入另开账户的救灾应急基金,并由三级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年报是公开的,媒体和普通民众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查阅。由于加拿大是重税国家,而慈善捐款可以最多抵扣75%的所得税,因此捐赠者都很在意索取捐赠凭据,而这些捐赠凭据要成功抵扣税额,就需经会计师和税务部门至少两重审核,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慈善组织的牟利行为。
那么,企业或企业家,能否以“慈善”名义牟取竞争特权,或为自己的企业、品牌助推?
加拿大对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的企业和企业家,主要通过退税和给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鼓励、表彰,但并不允许商业企业、品牌直接从事慈善活动,企业家只有通过另设非营利性质的基金会才能直接发起慈善行为,其管理、监督模式,和普通人建立的慈善机构并无两样;公开举办的大型慈善晚会、晚宴、义演等,只能由官方或民间慈善组织牵头举办,而不许挂商业“冠名”,企业、品牌可以捐赠,但不能利用捐赠行为进行商业性宣传,更不能在品牌中宣称“?菖?菖慈善工程专用”等。
(《国际先驱导报》11.18 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