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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62岁,有轻微的精神病。由于我在外地居住,便跟哥哥约定:母亲随他一起生活,由他作为母亲的监护人,我每月向母亲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今年10月,我回老家才知道,哥哥不但没有细心照顾母亲,反而将母亲所有存款转到他的名下,就连我每月给母亲的生活费也没有全部用于母亲的生活开支。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母亲监护问题?
【律师解答】: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你哥哥作为你母亲的监护人,理应对你母亲的存款妥善保管,他擅自领取你母亲的银行存款,并将该钱款存在自己名下,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你不但有权向法院起诉“罢免”你哥哥的监护资格,还有权要求你哥哥返还存款。
(《检察日报》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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