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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原《体坛周报》总编辑瞿优远站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法院认定: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瞿优远犯的受贿罪,主要跟一个叫郭惠发的人有关。判决书认定,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优远收受广州凌视广告公司总经理郭惠发的行贿款共计人民币340.8万元,港币10万元,共折合人民币351.45万元。
法院认定,瞿优远挪用公款2661万元。其中一笔100万元,另一笔2561万元。
资料显示,1988年《体坛周报》创刊之初,发行量只有几千份,且都是系统内部强制订阅,刊发的也都是体育行业动态。瞿优远从编辑部副主任干起,直至社长兼总编辑,《体坛周报》也在他的带领下发展成为全国发行量最大的体育报纸,曾创下发行量262万份的纪录。其间,瞿优远还打造了《足球周刊》、《高尔夫大师》、《扣篮》、《全体育》等体育系列杂志及中国最大的体育门户网站“体坛网”,全面繁荣的“体坛系”媒体也由此成为中国媒体改革的典范。
作为“体坛系”这一庞大媒体集团的操盘手,瞿优远的创业经历在过去十多年中被广泛传播,他亲自骑自行车上街送报纸、百万元挖《足球报》记者李响、成功后仍然熬夜亲力亲为盯版等一个个细节,也因媒体的传播让人耳熟能详。
瞿优远不仅被视为报刊采、编、摄、美各个环节的全才,也被认为是媒体经营奇才。有评论认为,瞿优远把体育类媒体的市场化程度做到了这个时代的极致。
律师周金虎认为,正因为瞿优远的贡献,这一案件才具有典型意义。
他说,在传媒机构的机制改革和关联实体设立过程中,很多管理者往往身兼数职,“如果不注重各实体之间的资产界限,不注意自己各身份的区别,只依靠经验行事,传媒管理者可能在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就实施了侵犯国有资产和利益的行为,并因此涉嫌犯罪”。
知情人士透露,瞿优远的法律常识确实非常欠缺,他甚至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万元就得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都不了解。
周金虎说,对于传媒机构的管理者而言,他们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国家任命的事业单位干部,另一方面又是传媒市场运作的管理者。“作为传媒机构管理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即便在关联公司任职,也往往因为公司具有传媒机构的出资或代表传媒机构的职务性质,而使管理者被认定具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准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刑法》中相关职务犯罪的主体。
(《中国青年报》12.19 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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