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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王小佳到某公司任职。因父母都在江西老家,王小佳打算这个春节回家过年,但她想等年终奖发下来后再回家。
王小佳记得,她进公司时,负责人曾对她明确说过,公司每年春节前都发给每位员工至少5000元的年终奖,可几天前王小佳却听说今年的年终奖不发了,理由是公司今年效益不好。王小佳想问,年终奖说发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年终奖”并非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向职工发放的奖金,而是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发放的。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金额及发放时间等做出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就必须如约发放。反之,职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本案中,公司负责人曾对王小佳明确说过,公司每年春节前都能发给每位员工至少5000元的年终奖,应视为公司对王小佳的承诺,公司仍应向王小佳支付不少于5000元的年终奖。
(《法制晚报》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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