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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进公司时,领导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为每月个人与公司分别140元,签订合同时却说只有120元了,缴了两个月又变为100元,原因是根据当地的当年的缴费基数进行缴纳。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您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以维护您的权益。
(《法制周报》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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