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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似乎谁都敢对记者大打出手。最新的这一起,打记者的是堂堂广东省政协常委。此人名叫刘伟宏,她的另一个身份,是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打人,总是违法的。14日下午,刘伟宏来到深圳商报社,承认打人不对。是非是如此分明。让人不解的是,一名政协常委,肩负着参政议政、为民建言的神圣使命,法制意识应该远超常人才是,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记者被打,都是因为从事舆论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殴打记者,是向舆论监督叫板、向公众示威。记者的采访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代表公众行使监督权,记者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
目前,关于记者采访权益的保护,唯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相关通知里有如下表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关条例。像这样的殴打事件,即使报了警,大概也只能按普通治安事件处理。
打了记者,也没什么了不起,这大概就是刘伟宏们的牛气所在吧?
(《京华时报》2.15 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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