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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清廷颁布《禁烟章程》,规定“禁种、禁吸、禁售”,尤以禁止官员吸食为主。1908年,清朝民政部颁布《禁烟稽核章程考成办法》,将禁烟之成绩作为奖惩官员的标准之一。然而难题摆在眼前:禁烟不仅仅是内政决策能够解决的问题,英国政府以及鸦片商人都不愿意财路断绝,假如不将“禁毒”提到国际层面,中国禁毒恐怕仍然举步维艰。
上海会议:禁毒国际合作的开端
其实,真正推动各方在禁毒合作上达成一致意向的,还是当时正在冉冉升起的美国。美国担心鸦片会彻底削弱中国的购买力,从而妨害美国的商品倾销政策。于是,在美方的倡议下,第一次国际性禁毒会议——“万国禁烟会议”,于1909年2月1日至26日在上海汇中饭店5层会议厅召开。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这也是上海开埠以来举行的首次国际重要会议。
会议最终通过9项决议,决议指出:“凡与会各国均有责任订立相应之规定,以禁止鸦片及鸦片提制品运往已颁行禁例之他国。”最终会议代表达成共识:“有效地根除这种恶习的唯一办法是彻底禁止鸦片。”
但遗憾的是,虽然清廷与英国订立了《十年禁烟条约》,并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认可,然而这一条约并未真正约束鸦片商人。享有治外法权的租界,纷纷成为烟贩的避难所、瘾君子的逍遥窝。尤其是吗啡、海洛因等新型毒品从国外运入租界,再从那里销往全国。上海会议虽然盛况空前,却也仅仅如此而已。
将生产国“拉进”公约里来
1909年2月26日,上海会议宣告落幕。会上涌现出一位叫做唐国安的清朝外交部司员。他在大会上与美国等代表沟通,多次挺身与英国代表抗争。他尖锐地提出日本对华走私毒品的新问题:“在上海的租界内,就有来自英国、法国、奥地利和日本的戒烟丸药,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是最大的供应商。”
最后一天,唐国安和美国代表各自发表了一篇总结性禁烟演说:“中国非常不幸地对于本次会议的结果要比其他各国更要深表关切。对于你们大多数人来说,吸鸦片烟的问题是你们国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但也许不是最重要问题之一。而对我们来说,这是我们国家所必须面对的最紧急的道德问题和经济问题。”外电纷纷转载这篇演说,对其评价颇高。
1911年年末,唐国安再次受命,会同国际知名医学专家伍连德博士,随代表团团长梁晟参加了海牙第二届“万国禁烟会议”。梁、唐、伍在会上通力合作,不辱使命。
和上海会议一样,海牙会议也是在美国极力主导下召开的。在上海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国家,除了英国以外,大部分都是鸦片的消费国。而主要的鸦片生产国,如土耳其、波斯等国家并没有参加此次大会。
鸦片主要生产国不出席国际性的鸦片会议,正是出于英国的计谋。只要鸦片生产国不出席,那么鸦片的生产及贸易问题,就难以进入会议的议题,会议的议题就只能限定于鸦片的消费。
在海牙会议召开前,美国除了力邀参加上海会议的各国代表外,还向主办方荷兰政府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表明自己的立场。
缔结海牙公约
海牙会议从1911年12月1日召开,一直持续到次年的一月底,足足开了近两个月。
经过近两个月的唇枪舌剑,1912年2月1日,会议最终通过了《海牙国际禁止鸦片公约》。公约共6章:
第一章对于“生鸦片”的生产、分配及输出等有效法令及规则进行了约定,规定“没有各缔约国正当的许可,禁止生鸦片的进出口”。
第二章对于“鸦片烟膏”的制造、使用及管制,渐次采取禁止的措施。
第三章针对的是“药用鸦片、吗啡、可卡因及其他相似药品”。
第四章则专门针对“中国及中国国内租借地鸦片管制问题”进行了约定,要求缔约国减少在中国国内的生鸦片及鸦片烟膏贩卖店的数量。
第五章要求各国尽快制定、完善鸦片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六章则就各缔约国签署及批准的手续进行了正式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公约的缔结和通过过程中,最为活跃的代表有两位,一位是“万国禁烟委员会”主席勃伦脱,另一位正是那位中国代表唐国安,他们的合作和努力在《海牙国际禁止鸦片公约》中俯拾可见,为人类的禁毒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法治周末》2.9 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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