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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跳槽到年薪30万元的私人诊所,还是继续留在这家三级公立医院做科主任?最近,年近五十、有着二十余年从医经验的张丹一直在为此烦恼。近日,国务院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工作,要求放宽社会资本准入医疗机构门槛,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对此,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表示,“要想真正大力推动私人诊所,将有资质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专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还需制度保障跟进,否则仅是‘纸上文字’。”这正好为张丹的顾虑下了最好的注脚。
“我从公立医院‘下海’开诊所,现在又回到公立医院,走了一圈回到原点。”王霞曾是张丹同事,2004年,下海开起牙科诊所,后因没有客源而关闭。王霞无奈地表示,“民众在私人诊所看病,好像总有一种‘会不会被设陷阱’的疑虑。”
让患者缺乏信任度的私人诊所,如何在中央发出鼓励发展信号的当下,扭转目前的困局?
有业内人士提出,私人诊所应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负责解决人们的日常病患,包括慢性病治疗等,这样有利于大医院专注于诊断、治疗复杂疾病。然而,在乡村、城乡接合部地区的“黑诊所”极大地影响了私人诊所的信誉度。公开资料显示,黑诊所的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乡村医生(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他们随流动人员从家乡一起到城市,大多为熟人看病,得到较多支持和信任,但却经常引发医患纠纷。
卫生法研究专家胡飞跃认为,解决医疗卫生基本制度的设计问题,还需立法保障。医疗卫生基本制度应包括三方面:一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通过什么机制,如何提供,怎样确保服务质量;二是服务的相关费用,由谁负担,如何负担;三是卫生执法与监督,由谁,通过什么机制,如何有效实施。
“鼓励开办私人诊所,就要解决服务方、患者、医保中心三者的经济问题,否则,私人诊所就会因为没有客源而无法生存。”卓小勤说。
(《法制日报》3.2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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