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旗女的旗袍,等级分明,制度浩繁。而民国旗袍的出现,将中国等级森严的冠服制度抛于脑后。作家张爱玲在《更衣记》中说道:“五族共和之后,全国妇女突然一致采用旗袍,倒不是为了效忠于清朝,提倡复辟运动,而是因为女子蓄意要模仿男子……初兴的旗袍是严冷方正的,具有清教徒的风格。”
上世纪20年代,西方思潮涌入中国,西方的审美情趣中的曲线之美,引发了旗袍式样的变革。旗袍在长短、开衩高低以及袖长袖短、领高领低等方面展开“较量”。
到1929年,长短适中的旗袍开始变短,下摆上缩至膝盖。1931年后旗袍又流行变长,下摆下垂。同时,原先能遮住手腕的旗袍袖子缩短至肘部。以后袖长越来越短,缩至肩下两寸,1936年后几乎无袖。高耸及耳的领子也逐渐变矮,后来竟有了无领旗袍。
旗袍开衩也越来越高。起初,旗袍悄悄地在左边开了低衩。后来衩越开越高,渐渐高及膝部,高到大腿,以1934年为最高,乃至到达臀部,而后又逐渐降低了。
上世纪20年代中期,当时的东南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以“有伤风化”为由,下令禁止妇女穿旗袍。有时,他在街头看到年轻女子穿旗袍,便会紧皱眉头,双眼紧闭,甚至双手掩目,转过身去,以示自己“非礼勿视”。
也就在这个时期,旗袍的“九翘三弯”:头、肩、胸、颈、腰、腿、臀及手足“九翘”,配之以领、衣襟、衣角的“三弯”,几成定型。旗袍逐渐成了各年龄段、各阶层都能接受的主流服饰。
(《北京日报》3.14 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