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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社曝光了一起路政系统腐败窝案:福建泉州市公路局稽查队对违章车辆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工作出色”的负责人还能额外获得“红包”奖励。为避免“误抓”,让车队放心超载超限,稽查队还为其特制了“通行证”。
这样的窝案并不新鲜,许多网友看过报道后也在跟帖中这么认为。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检察机关通过此线索,共查出10件泉州路政系统腐败案。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从行贿人那里挖出了当地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腐败窝案,这些腐败呈现出群体性、行业性受贿模式。
“一查一串、一端一窝”,这话近年来频频被反腐官员提及。从官方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多数腐败案件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牵连、影响,仿佛“滚雪球”一般。譬如,去年被深挖出来的某地系列腐败案,居然挖出县处级干部218人,省管干部24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这种“滚雪球”式的腐败模式,发展得越大,破坏性自然就越强;被发现得越晚,阻挡的难度也就越高。看来,亟须对此进行破解。
说起来,群体性腐败主要在于“公共利益部门化、集体利益个人化”的现象被不断强化,部门成员很容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法不责众”的传统思维,在监管公权机构时往往表现得更明显,客观上纵容了利益集团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理。
因此,在监管无法面面俱到的背景下,加重对“一把手”的监督与问责力度是必要的。不管“一把手”有没有参与腐败,只要本部门出现腐败案件,就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此举有利于在个案尚未形成影响时,就能被迅速制止。
另外,腐败现象再怎么隐蔽,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毕竟群众往往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者。因此,建立畅通、不设防的群众举报通道,并真正重视这些举报,群体性腐败就难以形成气候。
(《广州日报》3.31 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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