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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胡莱借款410万元不还,债主陈迪将胡莱及其妻子秦芳一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要求对方共同归还本息。由于秦芳对胡莱的借款不知情,所借之款也未用在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且胡莱借款确实是在澳门赌博输光,因此法院认为秦芳对债务无须承担归还责任。
陈迪与胡莱为同村村民。陈迪是一家化学制剂厂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至4月,胡莱称其任职的房地产公司正在集资,可由自己出面高息借款。于是,陈迪分两次借给胡莱350万元。当年底,胡莱又以家庭开支为由,向陈迪借款60万元。
胡莱承认向陈迪借款410万元。但他说借款并非集资,而是自己在澳门赌博时输掉了。妻子秦芳对借款根本不知情。家中现有的3处房屋均于2004年前后购买,因此不存在借款用于家庭所用的情况。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民晚报》3.30 杨克元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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