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祭奠权受侵害可精神索赔
 https://www.gmw.cn 2012-04-10 17:08:33 来源:光明网-《文摘报》

    近三年来,北京法院仅判决结案的“祭奠权”纠纷就有23起。在这些案件中,如当事人能证明侵权事实的发生,除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外,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

    张姓姐妹的母亲去世两年后,二人方才知晓,二人认为哥哥没有尽到告知母亲去世的义务,使她们没能参加母亲的葬礼,丧失了“祭奠权”,要求法院判决哥哥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哥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作出一定的赔偿。此案最终经法院调解结案,哥哥自愿赔偿两妹妹精神损失各5000元。

    我国民法中尚未明确“祭奠权”这一概念,但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祭奠权”实质上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

    公民有权参加直系亲属的葬礼,有权对已去世的亲属表示祭奠,这体现了我国社会生活中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一种优良的社会公德和民间习俗,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法制日报》4.5 周斌)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