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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因为几条微博,“打假第一人”王海或许不会在4月5日上午现身广州中院第三法庭。王海在他的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布了被视为对蓝月亮洗衣液不利的言论,被诉侵权,本案当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一周前,另一桩微博名誉侵权案在东莞开庭,一名技校学生成为被告。
自2009年8月以来,新浪、腾讯两大微博网站的用户数均已超过3亿。随之而来的民事侵权案件也呈多发态势。
然而,法庭上,被告人不止一次反问原告:“你怎么证明侵权微博是我发的?”法律专家认为,民事诉讼必备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当查找不到侵权微博用户或微博服务提供者拒绝、迟延采取措施及披露信息时,受害者应起诉谁及如何起诉就成为一个“司法难题”。
不过,律师提醒,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方面要及时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公证,以备举证用;另一方面,向网站提出删帖等要求时,需提交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以及能证明侵权信息违法性的初步证明材料。切不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不仅不能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羊城晚报》4.7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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