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上两则“涉枪”案,令人不安。
其一,“河南漯河持枪殴打记者房管局副局长被刑拘”:日前网络媒体广泛流传河南省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殴打前往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漯河市警方4月7日晚证实,犯罪嫌疑人牛豪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就牛豪殴打威胁前往采访的媒体工作人员时是否持有枪支,漯河市警方称,“目前正在调查,无法肯定,也无法否定”(4月8日《新京报》)。
其二,“河南郸城正县级干部赵爱梅之子李重廷开枪误杀小贩被批捕”:4月5日凌晨1时,河南省郸城县商贸城东门附近一夜市摊发生枪击案,该县一名正县级干部之子吃饭时与人起争执,持枪射击,结果误将一名卖羊肉串的商贩射杀身亡。4月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李重廷被郸城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4月8日《重庆晨报》)。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两例案件的主人公,虽然身份都与“官”字“有染”——一为官员,一为“官二代”,但从法律的规定看,他们显然都不属于可以合法配备、配置公务或民用枪支的主体。那么,他们所持之枪从何而来?普通百姓买把菜刀有时都要实名登记,他们怎么倒堂而皇之地揣着枪招摇起来了?
《枪支管理法》还规定:“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规定,两则新闻的主人公显然是不放在眼里的。不然,他们如何不仅敢非法持枪,甚至还敢在闹市一语不合就开枪打人,敢拿枪指着媒体工作人员的脑袋?他们拿法律当儿戏、视人命如草芥的底气又从何而来?
非法持有的枪支从何而来?谁给了非法持枪者以枪指人、开枪杀人的胆子?该好好查查了。
(《检察日报》4.9 李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