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午,20余名愤怒的旅客在浦东机场跑道的滑行道道口,逼停了一架刚刚降落的艾提哈德航空公司航班。这些乘客是10日因天气原因滞留在浦东机场,因不满机场方面在解释和赔偿方面的工作,而采取了这种比较危险的维权方式。
这是航空领域又一次典型的“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案例。这群旅客在航班出现问题时,不仅长达数小时得不到妥善安置,甚至还被锁在登机口门外淋雨半个小时,有旅客因此着凉而发病。当他们采取了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冲上滑行道后,不仅不到5分钟就得到了安抚,而且还每人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
在媒体采访中,也有其他旅客认为这些旅客害人害己,有专家认为“应该依法惩处”。的确,这些旅客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威胁到其他旅客的生命安全。对类似危险行为,无论是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相应的条款。不管这些旅客是否得到了惩罚,但这样的维权方式,应该反对。
但问题在于,公正不应该是选择性的,严惩这些旅客的前提,是航空公司长达数小时的不作为和对消费者的怠慢也要得到严惩。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免责。但不妥善安置被延误的乘客、不及时回应乘客的合理诉求,是否也“免责”呢?
面对屡屡出现航班延误事件,除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之外,出台更细致的处置规定,比如对航班延误的解释如果不及时、不清楚时,该如何追责,该如何保证乘客有畅通的维权渠道等是当务之急。
(《新京报》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