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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
一是以权谋私期权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隐瞒腐败证据,刻意将权钱交易的时限拉开,等若干年后再获利。
二是获利敛财间接化。不少人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或朋友、亲戚等特定第三人代为收受,或者以特定第三人经商等形式曲线获取巨额收益。
三是对抗调查智能化。不少违纪违法人员以合作投资、委托理财、代理炒股等形式掩盖受贿实质。
四是腐败案件涉外化。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人民日报》4.11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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