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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李某上任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下属小区的物业管理站长。
保安公司领保安工资要先由李某和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签字,才能从中心财务处领到钱。但李某上任不久,便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签字时间。保安公司负责人李林阳经常空跑。
到2002年5月,李林阳找李某签字时拿了个厚信封给他。李林阳说,以后会按小区的保安人数,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站长李某好处费,称此为“行规”,以前没给是“不懂事”。
以后每个月,李某的签字速度恢复正常。
2004年8月,李某升任物业管理中心经理。李林阳更加殷勤,不仅每月有“好处费”,还在过年过节拜会。李某也开始变本加厉,他主动提出让李林阳出钱请这家物业管理中心的几名领导去外地“考察参观”。
李某任中心经理后,刘某继任这家小区的物业站站长。在刘某任站长的5年间,小区的保安公司负责人李林阳偷偷减少小区保安人数,把合同中的“三班倒”变成“两班倒”。
刘某发现这个问题后,当李林阳再次找他签字时,他便提出按合同扣除一部分保安费,让李林阳“回去想想”。结果,李林阳“想”好后每月递上了信封,问题就再没被追究。
据介绍,去年,北京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反映李某、刘某受贿的举报信。称两人受贿10万元。而案发后他俩也算不出受贿了多少钱。最后,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才梳理出结果。
近日,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这两任物业管理站长因收受保安公司贿赂,分别获刑5年和5年6个月。
(《新京报》4.13 刘洋 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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