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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年休假的规定,我应该一年有5天的休假。可是领导以无法让我们长时间脱岗为由,要求员工放弃年假,并让我们在一份统一打印的申请上签字。
请问,这种明显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作为员工能否要求对未休年假补偿?
【律师解答】: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放弃年休假系公司强制作出的决定,且违背员工真实意思表示,你可以向公司提出未休年休假的经济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上海法治报》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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