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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向张某借钱时,当场写了一张借条,但张某拿过去看了一下,要求我补充一些内容。于是我又写了一张借条,第一张就随手扔进了垃圾箱。
现在,张某拿着两张借条要我还钱,其中之一就是当初废弃的那张。我不承认这张废弃的借条,张某说如果我不还钱他就去法院起诉。请问,我该怎样避免多还一笔钱?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借条只是证据之一,但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还应当看是否有出借人给付钱款的行为,以及借款人领受借款的行为。
如果许先生能够证明张某只出借一次款项给他,或者他只领受过张某给付的一次借款,那么张某即使手中有两张借条,也仅仅是证明了同一次借款的事实,他无须重复还款。
(《上海法治报》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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