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丑闻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为自己辩护,自称“受害者”的修正药业,在舆论口诛笔伐下,最终招架不住,对事件作出道歉。但这并没有得到大众的原谅,网友更是搜罗出近年来为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发现其阵容豪华,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徐铮、陈小艺等近10人都曾异口同声称“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对修正药业进行推广宣传。其中,孙红雷代言了白云山口炎清颗粒,张丰毅代言了恒瑞贝莱祛痰口服液,陈建斌代言了羚锐制药通络祛痛膏。
面对如此宣传口号,人们不禁要问:影视名人不问产品功效盲目为药品做形象代言人,除了接受良心拷问,是否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律师侯杰表示,明星事先已经验看许可证、审批文件,这并不足以说明主观无过错,更不足以免责。明星代言广告通常是为了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没有使用、体验,或者尚未验证其效果,缺乏实际收益的情况下,甚至是自身也不信赖该产品的情况下,仅仅由经纪人查看许可证照就进行代言的,无疑是带虚假成分的陈述,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欺诈行为。
公众基于对明星的信任和信赖,选择商品和服务,使欺诈目的得以达成,生产者、经营者、代言明星,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道歉了事。
(《新民晚报》4.23 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