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二手货交易网上看到一条信息,云:“法院命令我帮一位(曾经富有的)股票经纪人卖他的仓库存货。”正好我们需要一把摇椅,便联系了发消息的麦特。他家里的地下室里堆放着很多杂物。
摇椅看上去很新,但比一般的宽大很多,我觉得有点奇怪。再移步看到这对夫妻的结婚照,男的长得不难看却起码有300多斤。女的金发碧眼,虽然不似模特儿般苗条美丽,但也属中上之姿了。其他照片里还有一双年幼的儿女。
麦特嘟囔着,2009年经济危机后,这位朋友的经济状况急转而下,婚姻也出现裂痕,如今闹得不可开交。他略带不屑地说:你看看我这位朋友的尊容,敢说那女的不是为钱而婚的?
美国法律偏向于保护弱者,而婚姻中的女性通常都是弱者,收入比丈夫少,有的还是全职家庭主妇。离婚时婚后财产不仅要对半分,妻子一般还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男的还得付年幼孩子的抚养费。而前妻一天没再婚,这抚养费就得付下去,直到孩子成年。所以美国人离婚,男人等于是扒层皮。而且,抚养费和男人的信用记录挂钩,不给后果很严重,通缉坐牢都是常事。
美式离婚还有更奇怪的呢。去年我的一个没挨过7年之痒的同事过不下去了,两夫妻去办了“marriage
annulment”(婚姻废止)。程序和离婚不一样,是专门用来对付没有婚姻之实的“婚姻”的,一般来说要符合至少一条以下条件:一方不到成年;一方有精神病;一方不能生育;两方是近亲;重婚;一方受胁迫或欺骗而成婚;一方隐瞒某些重大历史,比如犯罪史或性病,等等。我原来不知道婚姻废止和结婚时间长短没关系,7年婚姻,居然可以在法律上当没存在过,这跟长期同居有什么不同呢?
(《国际先驱导报》5.11 青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