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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许某在2011年因身体不适,购得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服用。今年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铬含量达7ppm(百万分比浓度),超过了2010版《中国药典》规定的“每千克含铬量不超过2毫克”。许某认为自己服用了涉毒企业的有毒药品,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据此,许某将该药品的生产商四川蜀中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药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近日,许某的代理律师称,法院称暂时不受理此案,要等有关部门处理完了,才能受理。赵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北京青年报》5.12 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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