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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演员、主持人曹颖拥有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该处房屋建筑面积为二百余平米,并持有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2002年4月,她将该处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曹某。之后,曹某与邱某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转让给邱某。
2010年,该处房屋拆迁,新房主邱某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249万的拆迁补偿款。
曹颖得知曹某与邱某的转让协议无效后,于2011年11月提起诉讼,索要拆迁款249万元。
近日,北京大兴法院开审此案。曹颖是否真正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已成谜。
(《京华时报》5.18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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