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台要通电,下野要通电,嘉奖要通电,和谈要通电,甚至大学老师被政府欠了薪水也要通电……通电,看似普通的事情,其实价格非常贵。
通电就是通通都要发电报,分小通电和全国通电,小通电一般只选择特定城市或者相关人等。比如袁世凯称帝的时候,陆荣廷、梁启超在肇庆发出通电,要求广东督军龙济光反袁独立,其通电范围不出广东一境。一般情况下,小通电都是只发给各报馆,图个舆论宣传。
如果要达到全国通电的效果,则至少要覆盖全部一级、二级电报局以及各大报馆。当时全国一级、二级的电报局大约有两百多处,有影响力的报纸不下30余家。以民国十六年(1927年)的价格作为参考:华文个人出省电报是一字一角六分银元(这是个人业务,如果是拍发新闻的话,只要三分钱)。这么算下来的话,一次标准的长篇骈文体全国通电(2500字左右)以政府公文形式来发,平均下来每次的费用得在两万元上下。就算是小通电,最起码也得百多元。
两万元在民国是个什么概念?民国一等荣光宝星勋章的年俸是3000元;电报局一等科员一个月薪水才100元——而且已经是小康生活。可见这通电不是什么人都能发得起的。
巴黎和会期间,列强罔顾中国利益,悍然把德国在山东的势力转给日本。消息传回国内,北大的学生们群情激愤,决定打电报给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告诫他们不可卖国,同时通电全国,表明北大的政治态度。
北洋政府由此认定北大学生运动幕后肯定有人指使,理由很简单:“穷学生怎么可能负担得起通电费用!”可见通电之事,实在是烧钱的营生。
(《人民政协报》7.12 马伯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