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董金亭,近日一审被一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49岁的董金亭,长期在朝阳区农委任职,从财务科科长做起,2007年年底担任农委副主任直至案发。其职责是负责农委机关财务、以及征地、协助领导负责财务科工作等。
检方指控,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董金亭利用负责管理朝阳农委账外资金职务便利,多次从中支出16万余元,用于其与他人美容消费。2010年8月,董金亭从朝阳农委预付给旅游公司的公款中支出8140元,为儿子及儿子的女友购买机票两张。
庭审时,董金亭反驳称,自己用小金库钱款美容,向领导汇报过,领导也曾经一同去做过美容。而为儿子购买头等舱机票等事宜,均是下属所为。
董金亭称,2005年在农委领导授意下,开始设立小金库,而敛财手段也多种多样。比如,农委到各乡开会时原本有会务费支出预算,但是实际会务费都是由各乡承担,于是农委就有了会务费节余。此外,政府为了扶植农村经济设置农业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各乡拿到钱后,也都会对农委有所“回馈”。
据公诉人介绍,朝阳区农委财务人员严某被带走调查后,董金亭听到了风声便到河北躲起来。2011年5月14日,董金亭主动到朝阳公安分局王四营派出所投案,她的亲属代其退赔了涉案款项。
(《新京报》8.26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