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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两年来审理的24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因不良驾驶习惯所致。
不良习惯一:随意变道
赵某,女,大学毕业两年,事业有成。去年4月8日晚上10点半左右,赵某驾驶黑色本田轿车行至嘉闵高架上匝道口附近时,突然向右变道,碰撞了右侧车道同向正常行驶的荣威轿车,导致荣威车失控并与高架上匝道右侧护栏墙相撞。荣威车司机不幸死亡,车内女乘客重型颅脑损伤。
不良习惯二:右转车辆不让人
赵某,男,30岁,某运输公司专职司机。去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赵某驾驶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向右“小转弯”时,未觉察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导致周某遭搅拌车碾压当场死亡。
不良习惯三:“秒杀”赶超红灯
彭某,48岁,某公司驾驶员,有十多年驾龄。去年9月17日清晨5时许,彭某驾车来到芙蓉江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即将转为红灯,彭某加速赶超红灯。此时,同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突然斜穿长宁路,彭某刹车不及撞倒自行车,骑车人姚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不良习惯四:停车开门不顾四周
2010年4月30日上午10时,姜某从小客车开门下车时,只听“砰”的一声,一辆燃气助动车撞上了左侧车门,骑车人彭某摔出3米多远倒在地上不省人事。7天之后,彭某因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
(《文汇报》8.23 顾一琼 章伟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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